購房合同毀約如何處理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由於買方經濟能力關係而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構成合同違約,這應當對賣方承擔違約責任。所以,買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要對購買房屋的品質和環境做認真的考察;其次,一定要仔細考慮自己的房款來源以及後續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爲一時衝動而購房,導致違約的尷尬境地。如果確實履行不能,要勇於承擔違約責任,儘快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防止陷入債務泥潭而無法自拔。

購房合同毀約如何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 第三條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爲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爲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爲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