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居間合同毀約如何處理?

一、中介居間合同毀約如何處理?

中介居間合同毀約如何處理?

中介居間合同毀約在不存在的法定解除權的情況之下的處理方式是支付違約金。居間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適用解除合同的條件,賣方與中介在解除合同時可以適用約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看與中介簽訂的合同是怎麼約定的,如果有合同有明確約定解除的條件依照約定解除,如果沒有約定,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居間合同的發生哪些情形?

第一,委託人主動找居間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爲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記的求租人中爲其找到了合適的人選一丙,丙是作爲求租房屋的委託人,甲和丙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費(佣金),按我國此類居間合同的交易習慣,佣金是由求租人支付。

第二,居間人主動找委託人。居間人往往資訊靈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賣,而急需購買此物的乙卻不知道,甲向乙報告了訂立合同的資訊,併爲乙訂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務,使乙如願在某地購買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數額的佣金。以上兩種居間合同的基礎都是委託合同。第一種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託人,第二種情形儘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終乙轉化爲甲的委託人,由乙向其支付佣金。

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在進行相關合同的訂立的時候,可能是有中介方在其中來進行協調的,比如說有居間合同的存在這一類型的合同也是雙方所簽訂的,對於雙方當事人的一些權利義務都作出了規定,其中一方違約也需要承擔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