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案件訴訟標的額是什麼?

一、合同糾紛案件訴訟標的額是什麼?

合同糾紛案件訴訟標的額是什麼?

無論是上訴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還是被上訴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訟請求,均應視爲對合同內容相關財產的處分,屬於財產性訴求,應以合同金額確定案件標的額;同時要求違約金的,以合同金額和違約金數額合併計算訴訟標的額。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糾紛案件,適用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合同糾紛案件從立案到審理結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但是案情複雜或者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再延長六個月。

二、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般的合同效力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爲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爲一年。

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爲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爲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合同糾紛案件中,應該以合同的金額確定案件的訴訟標的額。合同效力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但是存在三種特殊的合同爭議,其訴訟時效是一年。這三種爭議合同分別是租賃合同中的拒付租金,保管合同中的寄存物丟失,運輸合同中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