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不能變更合同的相關介紹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因爲突然的水災、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很多當事人都不知該怎麼辦,其實遇到這種情況時,當事人是可以要求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下文就是本站小編對於履行不能變更合同的一些相關介紹。

履行不能變更合同的相關介紹

一、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又稱“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由於某種原因,事實上已不可能履行債務。履行不能使合同的目的客觀上無法實現,因而導致債務消滅或轉化爲損害賠償之債,債權人無法請求繼續履行。

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情勢變更,致合同之基礎動搖或喪失,若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顯失公平,允許變更合同內容或者解除合同.

二、合同變更(同義詞:變更合同)

合同變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畢之前,由於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使合同內容發生改變。

合同的變更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指合同主體和內容的變更,前者指合同債權或債務的轉讓,即由新的債權人或債務人替代原債權人或債務人,而合同內容並無變化;後者指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變化。狹義的合同變更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從我國合同法的第五章的有關規定看,合同的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合同主體的變更稱爲合同的轉讓。

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進行變更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約定的部分義務不能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變更合同。至於不可抗力造成全部義務不能履行,則應當解除合同,而不是變更合同。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避免並不可克服或者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客觀情況。至於不可抗力事件的範圍,我國法律沒有具體進行規定,人們有不同的認識,但一般包括下列兩類:一類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如各種水災、火災、地震、冰封等自然災害;另一類是由社會原因引起的社會不測事件,如戰爭等。不可抗力的發生是當事人可以變更合同的因素之一,也就是說,當不可抗力使合同一方或雙方的全部義務或者部分無法履行時,當事人可以變更合同。這是因爲,合同成立後,如果發生了當事人所不能預見和無法控制的不測事件,使任何一方當事人無法履行合同時,當事人不按照合同原內容履行是可以原諒的,否則,若堅持原來合同的規定,不僅仍不能履行合同,而且將會損害當事人利益。需要強調的是,只有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或者部分義務不能履行的情況下,才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可以由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享有變更合同的權利。在此情況下,不僅產生法定解除權問題,而且產生法定的變更權。所謂變更權,實際上是一種請求權,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在出現不可抗力的條件時,請求變更合同的權利。在發生不可抗力阻礙合同履行的情況下,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有權請求變更合同。但是對此應作具體分析,毫無疑問,不可抗力可以產生變更的請求權,但此種權利主要是指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合同,如要求減少交貨數量、降低價款,但不能單方面變更合同條款,而仍需雙方協商,否則必然會損害對方利益並造成一系列新的糾紛產生。在遇不可抗力的情況下,主張變更的權利與單方面行使法定解除權而導致合同解除是完全不同的。如果對方不同意變更,可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

以上就是小編總結整理的關於履行不能變更合同的相關常識。對於變更合同的條件、步驟等其他沒有在本文中詳細介紹的內容,如有需要了解的,可以聯繫本站在線律師進行相關諮詢,我們一定會爲您提供相關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