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清償抵充的規則是什麼?

一、合同清償抵充的規則是什麼

合同清償抵充的規則是什麼?

1、必須是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數宗債務。此數宗債務,不論是自始發生在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還是嗣後由他人之處承擔而來,也不論此數宗債務是否已屆清償期。

2、數宗債務的種類相同。

3、必須是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但至少是足以清償一宗債務,否則,債權人可以拒絕其爲一部清償,也不發生抵充問題。

清償抵充是指債務人對債權人負擔數宗同種類債務,而債務人的履行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時,確定該履行抵充其中某宗或某幾宗債務的現象。清償抵充是債的清償中一個經常出現的問題,對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有着直接的影響。如某人欠銀行數筆借款,其中有的設定了保證擔保,有的沒有,有的利息高,有的利息低,現該債務人向銀行清償債務,但其所有還款項並不能清償其全部欠款,該次清償系償還哪筆借款,就屬於清償抵充問題。債務人清償的爲何筆債務將直接影響到當事人雙方的利益。

二、清償抵充的確認方式

1、約定抵充

當事人之間就債務人的履行用來抵充何宗債務有約定時,從其約定。

2、指定抵充

如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則清償人有權單方面指定其履行用來清償何宗債務。

3、法定抵充

針對清償人不爲指定或未爲指定的情況,一些國家或地區的民法規定了抵充次序:有已屆清償期的債務,應優先抵充;均已屆清償期或均未屆清償期的應儘先抵充無擔保或擔保最少的債務;擔保相同的,應儘先抵充因債務人清償而獲益最多的債務;獲益相等的,儘先抵充先到期的債務;獲益相等且清償期相同的,按比例分別抵充其一部分。

合同清償抵充是發生在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存在多宗相同類型的債務的情況。也就是說,只有滿足了上述條件的,當事人纔可以採取清償抵充的方式償還債務。並且清償抵充應該優先清償已經到期或者快要到期的債務。其餘的按照情況接着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