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規定租賃合同怎樣認定無效
《民法典》規定認定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分別有: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違背公序良俗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法律其他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
二、租賃合同的訴訟時效是怎樣規定的
1.租賃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最後一筆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
2.對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債務發生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自該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的次日起算。
3.當事人對租賃期限約定不明的,訴訟時效爲三年。對於未約定租金給付期限的訴訟生效的起算點只能從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履行要求、且履行寬限期屆滿之第二日開始。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民法典租房定金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依法成立的租房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之時成立生效。
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的部分無效。
在定金合同中,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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