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確認合同效力是否受訴訟時效限制
民法典規定,確認合同效力受訴訟時效的限制,確認合同效力的訴訟時效是3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合同生效具備哪些要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意識表示真實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不能僅以行爲人表示於外部的意思爲根據,而不考慮行爲人的內心意思。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爲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當然要件。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爲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爲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
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能產生法律效力就在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合法的合同顯然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
同時,在內容上也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
而確認合同效力是受訴訟時效限制的,確定合同效力的訴訟時效是3年,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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