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員):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決定聘用乙方擔任懷周幼兒園門衛工作。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一)、門衛人員工作職責:
1、嚴格遵守幼兒園各項制度,按規定時間開門、關門。
2、工作時間不能離崗,離崗時必須有人頂替。
3、衣着整潔,待人接物和氣,工作時間不聚衆聊天。
4、幼兒入離園時門衛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在門前巡視。
切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嚴防幼兒走失。
認真做好家長接待工作並及時進行傳達。
5、工作時間非公尋訪不得接待,嚴禁各類商販入園。
6、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或出示有效證件後經允許方能入園。
7、做好包乾區的清潔衛生工作,每日清晨打掃大門內外的衛生,使幼兒進園時,感受到環境優美整潔。
9、門衛值班時,注意防火、防盜、每天要檢查班級門窗和水、電安全工作,如遇可疑情況,及時通知園長或報公安機關。
10、幼兒園物品、財產,未經領導批准禁止帶出。
11、及時收發各種報刊雜誌和教職工的信件工作。
12、加強節、假日值班保衛工作,切實保障園內財產安全。
(二)、本合同有效期一年。
在合同到期前15日,雙方如願意,應重新簽訂合同。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從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綜合上面所說的,聘用合同需要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協商簽訂,對於簽訂的合同內容要在公平、自願的情況之下成立,只要合同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雙方就需要履行各自的義務,所以,合同的簽訂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