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怎麼寫?

幼兒園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怎麼寫?

幼兒園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怎麼寫?

出租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 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國籍: 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出租人爲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 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 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承租人爲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住房租賃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況

1. 房屋坐落:北京市 區 (應與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記載的坐落一致),屬 街道辦事處(鄉鎮)居民委員會(村委會)。

二、租賃標的的用途

1. 承租人承租本合同下的房屋用於舉辦學前教育機構。

2.承租人在辦理相關審批、備案、登記等手續時,如需要出租人提供相關資料及檔案的,出租人應無條件予以配合。否則,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透過相關部門審批不能實現租賃本合同房屋的目的的,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出租人並應賠償承租人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三、租賃期限及交付

1. 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0 , 共計—個月(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長期限)。

2. 出租人應於 年 月日前將房屋交付給承租人,交付的房屋應符合下列要求:房屋的面積、佔地面積以及設備設施的數量符合相關權屬證書登載的內容以及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數量;房屋能夠安全使用並用於開辦學前教育機構的要求;設備、設施能夠正常使用;同時雙方當事人簽訂《房屋驗收表》。

3.租賃期滿,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承租人應當按照正常使用後的狀態交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雙方當事人應當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施設備及水電氣熱等使用情況進行交驗,承租人應當結清其應承擔的費用,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房屋交還確認書》中籤字或蓋章。

4. 租賃期滿,出租人不再繼續出租住房的,應當至少提前60日書面通知承租人;繼續出租的,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

四、租金及押金

1.租金標準:人民幣 元/ (【月】【季】【半年】【年】),

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大寫: ),租金按【月】【季】【半年】【年】[ 1支付,租金支付日期 0在每期租金支付日期前5個工作日,出租人應向承租人出具符合承租人要求的相應發票,否則承租人有權拒絕支付租金,並不承擔任何責任。雙方當事人選擇第【】種付款方式。

(1)現金

(2)銀行匯款

出租人帳戶名稱:

銀行賬號:

開戶行:

(3)其他: 未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賃期限內單方面提高租金。

2. 押金:人民幣 元(大寫: ), 承租人應當於 年 月 日前透過【現金】【銀行匯款】[ 1向【出租人】【1支付。押金除用於抵扣承租人應交而未交的租金、費用以及承租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外,剩餘部分應在自房屋交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如數返還承租人。

五、其他相關費用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下列費用中: 由承租人承擔,其他由出租人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燃氣費(6)衛生費(7)上網費(8)車位費(9)供暖費(10)物業管理費(11)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出租人承擔。如承租人墊付了應由出租人支付的費用,出租人應根據承租人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承租人支付相應費用。

六、房屋使用、維護、稅費

1.出租人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施設備符合建築、消防、衛生、環保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改變房屋內部結構且滿足基本使用功能,室內裝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規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及承重結構和擅自拆改室內設施設備。

2.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根據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及需要對租賃的房屋進行裝修、裝飾,如果裝修、裝飾涉及建築物結構的改變的,則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上述約定事項按:由承租人拆除並恢復原狀/折價歸出租人所有。

3. 租賃期內,雙方當事人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出租人應定期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等非承租人原因而導致的損毀,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替換或修復。出租人應當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後0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承租人可代爲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因維修、更換影響承租人使用該房屋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

(2) 因承租人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發生損毀的,承租人應當負責維修、更換或承擔賠償責任。

(3) 租賃期內承租人所添置的物件、物品的所有權歸屬承租人。

(4)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不得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4. 房屋租賃有關的稅費

與租賃房屋有關的稅費(包括但不限於租賃期間涉及房屋產權、土 地使用權、出租房屋涉及的稅費)以及由於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或者持有而涉及的所有相關稅費均由出租人承擔。

七、轉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轉租房屋。

八、其他特殊情況

1. 租賃期內出租人出賣、抵押房屋的,應當至少在出賣、抵押前60日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該房屋。承租人應當在收到出租人書面通知後15日內明確回覆在同等條件下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逾期未回覆視爲放棄權利。承租人未行使優先購買權,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 租賃期內該房屋被徵收、拆遷的,如因上述原因可獲得補償、賠償的,承租人應獲得相應的補償和賠償。

九、合同解除

1.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應當通知對方當事人,本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時解除。

3. 法律規定的解除情況

4.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 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 出租房屋違反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3) 交付的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4) 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或不繳納應當由出租人承擔的各項費用及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5.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1) 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 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

6. 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應在合同解除後 日內退還已收但尚未發生的租金。承租人應當在合同解除後 日內搬離。

十、雙方的承諾

1. 出租人的承諾

(1) 租賃標的物屬於出租人所有且出租人有權自主、獨立的處分該租賃標的物,出租人將房屋出租已經獲得了內部的審批透過(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會、董事會的同意,不違反公司章程及其他關聯合同等)

(2) 承租人在辦理相關審批、備案、登記等手續時,如需要出租人提供相關資料及檔案的,出租人應無條件予以配合。

(3) 租賃標的物不存在抵押、擔保、出租、出借、被查封等情況。

(4) 租賃標的物不存在任何欠費、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5) 租賃標的物符合國家質量要求並符合承租人開辦學前教育機構的使用要求。

(6) 租賃期內出租人不會擅自解除合同或終止合同。

(7) 租賃期內出租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收取租金,不會提出增加租金的要求。

(8)出租人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9)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出租人轉讓、抵押本合同項下的房屋或以本合同項下的房屋進行擔保,應提前書面通知承租人,同時應將本合同的內容通知給對方,本合同對於對方具有約束力。

2. 承租人的承諾

(1)非因出租人的原因,不會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2)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十一、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有第九條第(四)項約定情形的、違反10.1條承諾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承租人解除合同的,出租人除退還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外,還應該賠償承租人的全部投資(包括但不限於裝修、裝飾費用以及其他設備投資、基礎設施改造等)及所有營業損失。

承租人有第九條第(五)項約定情形的,應按月租金的30 %向 出租人支付違約金,除此之外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2. 除本合同第九條(五)項約定情形外,租賃期內出租人無權提前收回房屋的。

3. 除第九條約定的情況外,承租人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應至少提

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30%向出租人支付

違約金(除此之外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出租人應退還承租人已交納且未發生的租金及費用。

4. 出租人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承租人人身、財產損失的,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5. 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返還承租人的租金、押金的,應

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6. 出租人採取暴力、威脅等強制方式驅逐承租人,或者未經承租人同意擅自進入出租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

金。

十二、送達

雙方當事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檔案,均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1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其他當事人。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對方當事人按照約定的通訊地址進行送達的,視爲有效送達。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透過有關社會組織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承租人所在地的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免責條款

鑑於承租人的資金來源於政府財政性撥款或按照財政性撥款管理的款項,故以下原因導致的承租人不能依照本合同約定時間及時支付相應合同價款的,不屬於承租人違約行爲,承租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1. 上級主管單位或政府部門暫未撥款,或要求暫緩支付或不同意支付的。

2. 因本合同價款支付週期跨越財政結算年度,承租人依照相關財政支付結算要求,須對相應款項重新申報審批的;

3. 因履行合同實際需要超出合同約定的價款數額,需要追加預算或合同價款,承租人根據相應財政支付結算要求,須另行申報審批的;

4. 因相關政府財政支付結算規章或程序變化,或上級有權審批單位未同意支付的;

5. 如本項目需要政府審計,則按照政府審計結束後,再按照合同支付款項。

十五、其他約定事項

十六、合同生效及特別約定

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出租人執 份,承租人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簽訂書面合同進行補充,補充合同及本合同其他附件爲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出租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承租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1:房屋平面圖

生活中租房現象常常發生,爲了保護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利益,我們要簽訂合同。不要因爲怕麻煩而定下口頭協議,這會爲後來因單方面的資訊改變所產生的爭執埋下伏筆。把所有可能會出現的麻煩規避在籤合同之前。合同簽訂後是收到法律保護的,不管哪一方違約都是違法法律規定,會收到公正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