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無效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合同無效的構成要件如下: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什麼情形下質押合同是無效的
1、質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抵押合同無效。
2、質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無效。
3、應該辦理質押物手續而未辦理的,質押合同無效。
4、質押物重複抵押的,質押合同無效。
5、對於透過簽訂質押合同規避法律的,質押合同無效。
6、主合同無效的,質押合同無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財產設立質押權的,質押合同無效。
8、質押物價值處於不確定狀態的,質押合同無效。
9、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到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簽訂質押合同的,其行爲無效,質押合同也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呢
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1、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合同無效的構成要件是什麼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透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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