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約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合同要約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合同要約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合同要約的構成要件是要約是特定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相對人發出以及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相對人發出;一項訂約的建議要成爲一個要約,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因此合同要約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纔會成立,合同要約的構成要件的具體介紹如下:

1、要約是特定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發出要約的目的在於訂立合同,要約人必須使接收要約的相對方能夠明白是誰發出了要約以便作出承諾。因此,發出要約的人必須能夠確定,必須能夠特定化。雖然合同雙方都可以作爲要約人,但作爲要約人的必須是特定的合同當事人。

2、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相對人發出。

合同因相對人對於要約的承諾而成立,所以要約不能對希望與其訂立合同的相對人以外的第三人發出。

3、要約必須具有締約目的並表明經承諾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4、要約的內容必須具備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件。

二、合同要約的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在要約的生效時間上,我國採用到達主義,即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應注意的是:

(1)到達是指要約送達受要約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達單位的傳達室等,並要求受要約人拆開信件並瞭解內容。

(2)採用數據電文方式發出的要約,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數據電文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爲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爲到達時間。

合同要約的構成要件主要是四個:要約合同的內容是要明確而完整的,要約人表示有意願簽訂合同的;需要向受要約人承諾受此合同的約束,並且要約人是要有民事行爲能力和權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