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約的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一、合同要約的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合同要約的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合同要約的構成要件有要約是特定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相對人發出;必須具有締約目的並表明經承諾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內容必須具備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件。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內容具體確定;

二是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詳細的要約的構成要件:

(一)是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約的提出旨在與他人訂立合同,並喚起相對人的承諾,所以要約人必須是訂立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二)是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要約人發出要約的目的在於訂立合同,而這種訂約的意圖一定要由要約人透過其發出的要約充分表達出來,才能在受要約人承諾的情況下產生合同。

(三)是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的發出。

(四)是要約內容必須確定和完整。

(五)是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的定義及構成要件】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二、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是什麼

①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則是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爲;

② 要約生效後,要約人在要約有效期限內不得任意撤銷要約;要約邀請,無法律拘束的效果意思。

合同要約的內容是需要確定並且是完整的對受要約人提出要約意圖,合同要約是由必須有訂立合同的意圖、必須是向受要約人發出要約申請以及簽訂的合同內容是完整而確定的,送到受要約人那裏這些要件構成的,要約和邀請是有區別的,邀請是不受法律約束的,而要約是受法律約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