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是有下列風險:(1)合同主體資格方面的風險。不具備簽約資格的主體單位和個人在合同上籤了約,如主體沒有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不具備法人資格。(2)、合同名稱與內容相矛盾的風險。(3)、合同條款不完備的風險。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