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能履行違約金應該如何主張

一、合同不能履行違約金應該如何主張?

合同不能履行違約金應該如何主張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不能履行造成違約時,合同對違約金有約定的,應該按合同要求主張違約金,沒有約定的,按合同法規定主張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二、怎麼計算實際損失?

實際損失的計算,根據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因爲對方違約,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前提來計算。

這裏有三種確定實際損失的方法:

1、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條款,但是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按照這個計算方法進行計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沒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憑藉相關的款項單據,書面證據來佐證,達成雙方協商一致。

3、如果雙方就實際損失金額,不能達成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查後進行判決。

三、如何確定合同違約金數額?

以實際損失調整違約金;

2、以遲延給付一年的賠償額不超過欠付的本金爲限予以調整;

3、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並在此基礎上乘以四倍計算違約金;

4、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6條,即“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爲標準適當減少。”;

5、將過高的違約金數額減少到損失的2倍額度;

6、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總值爲限”酌情予以調整;

7、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1994年3月1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依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覆函》規定:根據當時央行[1990]97號通知下發的《違反銀行結算制度處罰規定》第九條關於銀行計扣逾期付款滯納金的規定,經濟合同法及其有關條例中規定的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三計算;199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規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逾期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1999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有很多種,並不是不能履行就必須要支付違約金,有時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是因發生了地震、海嘯這些沒有辦法預料到的意外事故。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履行的違約金,也不能給出大家一個特別準確的答案,書面合同的性質,類別,違約的程度實在是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