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逾期獲違約的賠償金額上限是多少?

一、合同簽訂逾期獲違約的賠償金額上限是多少?

合同簽訂逾期獲違約的賠償金額上限是多少?

合同對逾期違約金的上限是不能超過合同標的的百分之三十。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了合同標的的百分之三十,屬於違約金過高的情況,合同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調整降低違約金的數額。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違約金的分類

1、懲罰性違約金。

懲罰性違約金,是固有意義上的違約金,又稱違約罰。此種違約金於違約時,債務人除須支付違約金外,其他因債之關係所應負的一切責任,均不因之而受影響。債權人除得請求違約金外,還可以請求債務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損害賠償。

2、賠償性違約金。

賠償性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預先估計的損害賠償總額,又叫做損害賠償額的預定。由於債權人於對方違約而請求損害賠償時,須證明損害及因果關係。而此類舉證,不但困難,且易產生糾紛,因而當事人爲避免上述困難及糾紛,預先約定損害賠償數額或者其計算方法,不失爲良策,一方面可以激勵債務人履行債務,另一方面,如發生違約,則其責任承擔簡單明瞭。此種損害賠償的預定,也是一種違約金。此種違約金,如相當於履行之替代,則請求此種違約金之後,便不能夠再請求債務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爲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可以分爲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也可以分爲懲罰性質的違約金與賠償性質的違約金。違約金具有其本身獨特的性質,即違約金的性質主要是補償性的,有限度地體現懲罰性。當事人可以約定支付的違約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