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違約是什麼意思?

一、因合同違約是什麼意思

因合同違約是什麼意思?

合同違約是指違反合同債務的行爲,亦稱爲合同債務不履行。這裏的合同債務,既包括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又包括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還包括根據法律原則和精神的要求,當事人所必須遵守的義務。僅指違反合同債務這一客觀事實,不包括當事人及有關第三人的主觀過錯。各個國家合同法對違約行爲形態的劃分都是不一樣的。

二、違約的形式有哪幾種

根據違約行爲發生的時間,違約行爲總體上可分爲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而實際違約又可分爲不履行(包括根本違約和拒絕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履行和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爲;而不符合約定的履行又可分爲遲延履行、質量有瑕疵的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部分履行、履行地點不當的履行和履行方法不當的履行)。

(一)預期違約又叫先期違約、事先違約、提前違約、預期毀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到來之前,明示或者默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由此在當事人之間發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的一項合同法律制度。這項制度的確立可以使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損失降低到較低限度,並有利於保護守約方的利益,使守約方能及時解除合同,另訂其他補救合同,以實現其所期望的經濟利益,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則。

(二)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屆滿時,合同當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又分爲“根本違約”和“拒絕履行”。根本違約是指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拒絕履行又叫履行拒絕、給付拒絕,是指履行期屆滿時,債務人無正當理由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爲。不符合約定的履行。

(三)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屆滿時,仍未履行合同債務。合同中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在債權人提出履行催告後仍未履行債務,就是遲延履行。質量有瑕疵的履行又叫不適當履行,是指債務人所作的履行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甚至因交付的產品有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財產的損害。不完全履行又叫不完全給付,是指債務人雖然以完全給付的意思爲給付,但給付不符合債務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爲。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爲主要是指違反法定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的行爲。

最後,如果因合同違約,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自己損害的金額。雙方可以簽訂合同來定違約金,合同違約保證金不可以不退,也可以簽訂定金,這樣合同違約了也有違約金來墊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