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受不受法律保護

居間合同受不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居間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簽訂居間合同後,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要支付居間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