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供暖之後再交暖氣費有違約金嗎

現今供暖之後再交暖氣費有違約金嗎

現今供暖之後再交暖氣費有違約金嗎

各地對滯納金收取的比例是不一樣的一般在0.1%-1.5%之間。一般情況下不收的可能性大,要收的話他們會給您出具相關檔案,按照檔案即可計算。

供暖單位和採暖用戶之間是熱供給與熱使用的合同關係,支付取暖費是採暖用戶的法定義務。如果採暖用戶認爲供暖溫度達不到標準,可以向供暖辦反映情況,請他們協助測量溫度,協調解決。如果大家因小區供暖溫度未達標準而不交取暖費,這樣做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可能面臨被停止供暖的狀況。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能按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還要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規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爲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爲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於2017年1月1日,將取消信用卡滯納金。

2016年4月15日,央行發佈《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取消滯納金,由髮卡機構和持卡人協議約定違約金。

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對於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爲,髮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透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髮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

特點

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

所謂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

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徵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

懲罰性,指的是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的期限繳款而採取的懲罰性的措施。根據滯納金的以上特點,滯納金只能發生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在一些公用事業領域,也經常會有“滯納金”的發生,如《瀋陽市城市燃氣管理規定》中規定,“燃氣用戶無正當理由拒付或拖延繳納燃氣費,按收費通知單規定日期,每超過一日加收應交燃氣費1%的滯納金。”

暖氣的收費是按照一定的時間段來處理,一旦自己沒有按時繳納就會導致自己的問題的存在較多的糾紛,因此自己需要合理的獲悉相關的條例,只要自己沒有繳納就需要積極的補繳,這樣問題的解決就不會出現困境,但是在實際情況的約束下會有特殊情況,自己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