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關於合同違約金的數額,《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也就是說,關於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時,法律並沒有明確其上限,當事人可以自主約定,但是,違約金約定過高時,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援。
此外,合同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不能高於違約損失的30%,也就是說,違約金不能超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1.3倍。當事人即使是在合同中約定了高於這個數額的違約金,也很有可能得不到支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