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誤違約金規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工程延誤違約金規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工程延誤違約金規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工程延誤的違約金沒有一個固定數字,需要根據合同約定確定,一般按合同總金額的0.1%~0.5%合適一些吧,上限一般不超過20%~30%。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13(09)》的相關規定,合同工程發生誤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爲合同價款的5%。承包人賠償後,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二、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13(09)》

9.13 誤期賠償

9.13.1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導致實際進度遲於計劃進度的,發包人應要求承包人加快進度,實現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發生誤期,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並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即使承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9.13.2 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誤期賠償費,明確每日曆天應賠額度。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爲合同價款的5%。誤期賠償費列入竣工結算檔案中,在結算款中扣除。

9.13.3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內的某單位工程已透過了竣工驗收,且該單位工程接收證書中表明的竣工日期並未延誤,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則誤期賠償費應按照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單位工程造價佔合同價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減。

工程延誤的情況下,必須按照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對違約金進行賠付,另外涉及到造成對方重大經濟損失的還需要對相關損失情況進行賠償。在司法實踐中,有關違約金的標準只有一個上限的規定,所以具體的違約金賠償情況應當根據合同中的相關規定來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