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條款無法履行該怎麼辦

合同條款無法履行該怎麼辦
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情勢變更,致合同之基礎動力或喪失,若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顯失公平,允許變更合同內容或者解除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在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具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等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能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七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