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預防合同欺詐

如何預防合同欺詐
(1)簽訂合同時嚴格審查合同條款。應嚴格審查合同相對人主體資格,確定其具有履約能力,審查合同內容,使權利、義務對等、條款規範、約定明確,以利履行。合同主要條款不能含糊不清或產生歧義,以防止對方利用條款設定騙局,留下隱患。這項工作,應該由法律顧問或者律師把關。
(2)建立健全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根據具體情況,從合同簽訂到履行
(3)企業應制訂一套完善而嚴密的合同管理制度。
(4)聘請法律顧問,降低經營風險。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詐騙屢屢得手,加大了企業經營風險。因此,企業除了提高人員素質,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外,聘請有合同法律知識和業務能力的律師做法律顧問,是當務之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 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