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合同約定雙方不違約?

一、如何在合同約定雙方不違約?

如何在合同約定雙方不違約?

合同中可以就不同的違約行爲約定不同違約金條款。根據法律規定,合同內容由雙方當事人自由決定,對於違約責任條款,亦由雙方自由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責任中一種重要的形式,違約責任不同於無效合同的後果,違約責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爲前提的。違約責任也不同於侵權責任,其可以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事先約定;其屬於一種財產責任。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條 【責任競合】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爲,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二、雙方都對合同違約怎麼處理?

所謂雙方違約,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雙方各自違反合同義務,各自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比如,債務人交付的貨物有輕微瑕疵,而債權人也構成了受領遲延,此時,債權人與債務人同時成爲違約行爲的主體。

在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情況下,應按各自的過錯程度分別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民事責任一般不嚴格區分故意或過失,即過錯程度在民事責任承擔方面意義不大,但在雙方違約的情況下,如要承擔民事責任,就要考慮雙方過錯的大小。此時,過錯的程度就變得非常重要。

在司法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是,合同的當事人行使法律賦予的抗辯權,屬於適法的情形,不能被納入雙方違約的範疇。比如,依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在承攬人違約的情形下,定作人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這種情況將其認定爲雙方違約,顯然是在濫用雙方違約制度。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如果是因對方違約而正當行使抗辯權的,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雙方都違約的情況,都應該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違約的責任包括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時候應該考慮雙方的過錯是怎樣的,按照過錯的情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