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怎麼起訴?

一、合同違約怎麼起訴?

合同違約怎麼起訴?

合同一方違約後,守約方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應當積極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起訴訟或仲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訴訟、仲裁前,應當確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後,其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或合同約定責任的具體方式。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履行定金罰則等。當事人再根據合同的性質,違約程度,自身需求等,在上述方式中選擇最佳的訴訟策略進行訴訟。當然除了上述前四種方式以外,當事人還可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性質,採用其他的救濟措施,如履行合同的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做、減價或退貨的救濟措施。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採用解除合同終止履行等救濟措施

二、合同違約怎麼處理?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有違約行爲,此時違約方就要向守約方承擔一定的責任。當事人遇到合同違約一般有以下處理方式:第一,採取自救手段,維護自身利益。比如:違約程度已經達到合同解除條件時,當事人可以單方行使合同解除權,依法解除合同。第二,尋求司法救濟,追究對方違約責任。雙方能夠協商處理的儘量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守約方應當儘快向法院起訴,透過法院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違約責任一般包括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三、合同違約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爲前提。

2、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3、作爲計算損失額依據的市場價格一般應是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如果履行地沒有市場,難以確定客觀的市場價格,在此情況下,應當以買方最容易購買替代物的地點的市場價格加上合理的運輸費用作爲計算損失額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