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退贓能減輕多少

一、合同詐騙退贓能減輕多少

合同詐騙退贓能減輕多少

公安機關辦理利用經濟合同詐騙案件,在尚未立案前,不得凍結款項、扣押物品。行爲人進行詐騙犯罪活動,案發後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發還給被害人;如果權屬不明確的,可按照被害人被騙款物佔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總額的比例發還被害人。行爲人將詐騙財物已用於歸還債務、貨款或者其他經濟活動的,如果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屬惡意取得,應當予以追繳;如屬善意取得,則不再追繳。

犯罪行爲人主動退贓是可以獲得減刑的。被告人如果主動退贓了,那麼在法院判刑的時候,在量刑上會給予考慮。根據最高院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主動退贓的可以減輕基準刑的30%以下。因此如果因爲合同詐騙罪受到刑事追究,應當積極退回贓款,爭取法院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規定:

對於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爲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其中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二、構成合同詐騙罪如何處罰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量刑標準爲: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個人合同詐騙,數額不滿5000元的,單處罰金刑;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爲拘役刑;1萬元的,爲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個人合同詐騙數額滿3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有期徒刑三年。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具有兩個以上情形的,在六個月之內酌情增加刑期: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等等。

三、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立案標準的第1種情形,“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以上”,應當立案追究。這主要是指個人實施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的五種情形之一,詐騙他人財物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立案標準的第2種情形,“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