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起訴書和證據材料都準備好以後,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大廳進行立案。待法院審查確認後,持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交完訴訟費後,等待法院通知領取傳票即可。
3、立案後法院處理的程序具體如下:立案-庭前調解-庭審(開庭、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最後陳述、休庭)-領取判決-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