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未約定可以主張違約金嗎?

一、合同違約金未約定可以主張違約金嗎?

合同違約金未約定可以主張違約金嗎?

合同未約定違約金,也可以主張違約金。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之規定。

可見,損失賠償不是必然要約定的,如合同中未約定損失賠償,但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仍應當賠償。

對於金錢給付糾紛中,因遲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預見的應當就是利息損失,即該筆款項被違法佔用後,債權人(守約方)無法進行存款獲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爲,或債權人(守約方)因需要使用該筆資金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須支付的利息(相當於損失)。

二、如果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怎麼算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爲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爲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爲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1、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還能訴訟要求違約一方支付違約金嗎?

合同未約定違約金,就不能再要求違約一方支付違約金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因此違約金的適用是以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爲前提的,如果合同中沒有對違約金作出相關約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在仲裁請求中主張違約金的,依法是無法得到支援的。

2、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的情況下,當事人應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另一方當事人依然可以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要求違約一方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損失的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若是合同中未規定違約金賠償的並出現違約行爲的,違約金的數額以實際違約行爲帶來的經濟損失或者其他違約責任承擔方式進行。違約行爲的出現實際上給對方帶來很不誠信的印象,在與他人籤合同之前還是要謹慎思考和斟酌,權衡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