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約合同要怎麼賠償

毀約合同的賠償方式一共是有三種,其中第一種就是恢復原狀,第二種就是金錢賠償了,那麼第三種就是代物賠償。對於這三種賠償的相關內容,以下詳細說明

毀約合同要怎麼賠償

恢復原狀,是指恢復到損害發生之前的狀態。例:從別人借了一臺收錄機,這樣你需要把收錄機修好或者重新買一臺還給借你收錄機的人,在裏面的修理指的就是第一種賠償方式中的恢復原狀。如果購買了一件質量不合格的商品,你會選擇退貨,這裏退貨就指恢復原狀。如果是給付金錢想要恢復原狀的話,需要加付利息費用。例如,買方付款了賣方卻遲遲沒有交貨,賣方除了需要退款之外,還應該給買方加付利息。

違約後需要恢復原狀往往會遇到許多困難,因此就出現了金錢賠償,簡單方便,金錢賠償是賠償損失的主要方式。

如果遇違約人資金週轉困難,沒錢,無法金錢賠償,且違約人擁有有其它同等價值的財產,便可以用財產來抵金錢,這就是所說的代物賠償。

合同毀約賠償有四種原則

1.完全賠償原則。顧名思義,如果一方毀約需要賠償另一方全部的損失。準確來說,違約方不僅要賠償受害人的全部實際損失,受害人的可得利益如果有損失違約方也需要賠償,其中包括在合同履行之後受害方可以獲得的利益損失。實際損失是“看得見,摸得着”的損失,很少會產生爭議。

2.合理預見原則,又稱可預見性原則。民法典有說,違約方的賠償不可以超過違反合同其中一方訂立合同的時候預見到的或者應該預見到的一些因爲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減輕損害原則。一方違約後另一方需要採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使自己的損失儘可能的減少。

4.損益相抵原則。當受害人因違約人違約造成了一些損失的同時又帶來一些利益,此時就可以損失和利益相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