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違約怎麼辦?

一、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違約怎麼辦?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違約怎麼辦?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違約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比如違約金。在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發包人的主要義務包括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爲施工人提供必要的現場條件和配合承包人的工作、按照合同規定向施工人支付工程價款、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組織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等。

如果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提供場地、技術資料,而發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這些條件,或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誤工等損失。在這裏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賠償損失,承包人有權要求工期和費用索賠。

二、違約金條款規定是多少?

《民法典》第585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根據該規定可以看出,即使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包括上限),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守約方也是可以要求增加的。也就是說,違約金或者違約金上限是不能完全限制違約方所需承擔的損失賠償責任的。按照《民法典》第585條第2款規定,如果違約金高於守約方的實際損失,違約方也可以要求降低,只不過需要達到“過分高於”的程度纔會被允許予以調整。這體現了違約金的懲罰性特點。具體的情形需要根據雙方具體約定內容來擬定,對於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違約責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裏面作詳細約定,對於延遲交付貨物或者交付貨款的可以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還可以約定一條總的違約條款:“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所有實際損失。

      在我們國家建築類型的工程簽訂完畢之後,雙方當事人都必須要嚴格按照合同當中規定的內容來履行自身的義務,否則的話是很容易發生一些問題的,比如說合同當中約定了由發方人提供相關的場所,如果沒有履行這項義務的話,就面臨違約責任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