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違約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第一,必須存在違反合同的事實,這是構成根本違約的前提條件。
第二,違約的後果使受害人蒙受損害,這裏的損害應作廣義解釋,應涵蓋商業利益損失、標的物損壞、商業機會損失等各種情況。
第三,違約方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於相同情況下也預知會發生根本違約的結果。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根本違約的構成要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