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被告對判決不履行咋辦?

一、合同違約被告對判決不履行咋辦

合同違約被告對判決不履行咋辦?

合同違約向法院提起訴訟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後不執行的,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一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人民法院的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二步: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三、合同糾紛訴訟特點

1、訴訟是人民法院基於一方當事人的請求而開始的,當事人不提出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進行訴訟。當事人不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而向其他國家機關提出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不是訴訟,不能適用民事訴訟程序予以保護。

2、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它是透過國家賦予的審判權來解決當事人雙方之間的爭議的。審判人員是國家權力機關任命的,當事人沒有選擇審判人員的權利,但是享有申請審判人員迴避的權利。

3、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案件具有法定的管轄權,只要一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就有權依法受理。

4、訴訟的程序比較嚴格、完整。例如,民事訴訟法規定.審判程序包括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等。第一審程序又包括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另外,還規定了撤訴、上訴、反訴等制度,這些都是其他方式所不具備的。

出現合同違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後被告仍然不執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般強制執行被告人都會執行,如果因爲合違約當事人不能協商處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