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對合同欺詐如何立案

一、公安對合同欺詐如何立案?

公安對合同欺詐如何立案

合同欺詐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安機關就會立案: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裏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爲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檔案。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二、合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合同欺詐和合同詐騙的區別有哪些?

合同欺詐與合同詐騙的區別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

(1)適用的範圍不同。

(2)主觀故意有所不同。

(3)客觀後果不同。因一般合同欺詐引起的糾紛屬於合同糾紛,而合同詐騙罪則屬於刑事犯罪。

四、合同詐騙罪怎麼確定數額?

1、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數額巨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3、“數額特別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3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

4、“其他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動機和手段惡劣的;

(2)多次行騙造成惡劣影響的;

(3)致使被害人受損而生活困難的;

(4)拒絕退贓、償還債務和賠償損失的。

在司法實踐中一定要注意區分合同欺詐和合同詐騙,如果對方只是隱瞞了一些比較重要的資訊,但目的不是爲了非法佔有別人的財產,這種情況下籤的合同只能到人民法院請求撤銷,但不能到公安機關報案,屬於合同詐騙的公安機關才能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