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者如何應對公安機關不立案

控告者對於公安機關不予刑事立案的行爲,不宜對公安機關提起行政訴訟,而只能有以下幾種解決辦法:
第一,向公安機關申請複議;
第二,向檢察機關申訴,要求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機關依法立案;
第三,直接向法院起訴對方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控告者如何應對公安機關不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