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加工合同形式有哪些

一、委託加工合同形式有哪些

委託加工合同形式有哪些

可分爲 “兩頭在內”,“一頭在外”和“兩頭在外” 三種形式。“兩頭在內”形式是指委託方將已驗收入庫的原材料發給受託方加工,再將加工後的產品從受託方收回並驗收入庫;“一頭在外”形式是指委託方僅將原材料或加工後產品二者中的一種貨物驗收入庫,另一貨物要麼從銷貨方直接送抵受託方加工、要麼從受託方直接發貨銷售;“兩頭在外”形式是指委託方對原材料和加工後產品二者均未驗收入庫,只在賬務上體現採購、銷售,不見實物。

二、承攬合同的法律性質

1、承攬合同是諾成、不要式合同。承攬合同的成立僅需雙方就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現不拘形式,書面、口頭均可。訂立合同後,如需交付標的物,該交付行爲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爲,而是履行合同的行爲,是定作人履行已經成立的合同義務的行爲。

2、承攬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承攬合同中,承攬人負有完成工作並支付工作成果的義務,而定作人則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因兩者的義務是相互的、對流的,所以承攬合同是雙務合同;承攬合同中雙方均爲價性給付,一方要獲得對方的給付,必須向對方爲相應給付,故承攬合同又是有償合同。

3、承攬合同一般是固有繼續性合同。繼續性合同是與一時性合同相對應的概念,二者之間,以時間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處的地位爲區分標準。繼續性合同是指合同內容非一次性給付可完結,而是繼續地實現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於時間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於重要地位,總給付的內容取決於爲給付時間的長短。承攬合同一般都不能即時履行,因爲承攬人的工作常常需要持續一段時間,此點與僱傭合同、勞動合同、合夥合同、租賃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一樣,屬於固有的繼續性合同。

綜上所述,委託加工合同和一般的買賣合同也是有一定的區別的,其中標的物就不一樣,而且合同中授權的內容也要求是固定的,而且合同在簽訂以後,那麼所要求生產的內容那麼就不能再委託給四三房,商家有權透過其他渠道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