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參加民事訴訟,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一、律師以律師身份參加訴訟和不以律師身份參加訴訟有什麼不同?

律師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參加民事訴訟,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一)在民事訴訟中,二者沒有什麼區別

因爲,二者的代理權限,全部來自當事人的委託。委託代理是指基於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而發生代理權的代理。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委託他人代爲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二)在刑事訴訟中,二者的區別比較大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一般身份的辯護人不享有此法條規定的後兩項權利。律師擔任辯護人除了享有一般辯護人的權利外,還有權查閱案件卷宗,其他辯護人行使該權利要經法院准許。另外,在偵查階段只能聘請律師作辯護人。因此,如果律師不是以律師的身份出現的,則跟普通人一樣。

律師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託,參加民事訴訟,必須具有一定的代理權限,其代理權限依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之間訂立的委託代理協議和委託人單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確定。由於律師的代理民事訴訟的權利來自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權,因而委託人單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書決定着律師代理權限範圍,律師作爲委託代理人,只能在當事人的授權範圍內代理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代爲訴訟行爲。委託代理人在授權委託書的授權範圍內,爲訴訟行爲和接受訴訟行爲,被視爲當事人的訴訟行爲,對當事人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委託人授予訴訟代理人代理權限,可以授予其一般委託代理權限和特別委託代理權限。一般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只能爲被代理人代理一般的訴訟行爲,如:代理參加訴訟活動,調查、提供有關證據,參加法庭辯論和調解等等,而不能夠處分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特別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僅可以爲被代理人代理一般訴訟行爲,並可以根據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對案件的實體問題直接作出決定並明確表態,如:代爲提出、承認、變更或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等。委託人在授權委託書中應明確、清楚地寫明其授予委託代理人何種委託代理權限。在委託代理人委託參加民事訴訟過程中,由於情況的變化,經委託人與代理律師協商,委託人有權變更律師代理權限,這種變更既可以表現爲擴大律師的代理權限,也可以表現爲縮小律師的代理權限。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透過出具授權委託書,明確其授予代理律師進行民事訴訟活動的權限,可以約束代理律師的訴訟行爲,防止代理律師濫用代理權,侵害委託人利益;可以規範律師執業行爲,避免因無權代理、越權代理而在民事訴訟當事人與其委託代理人之間產生糾紛。

二、格式

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 性別: 年齡:

住址: 電話:

受委託人:姓名: 職務:

工作單位: 電話:

受委託人: 姓名: 職務:

工作單位: 電話:

我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作爲我的_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權限爲: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權限爲:

委託人:(簽名)

年 月 日

綜上所述,以上詳細介紹了律師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參加民事訴訟和不以律師身份參加訴訟的不同之處,這個是需要透過具體情況來分析的。在民事訴訟中,二者是沒有什麼區別的。但是在刑事訴訟中,二者的區別比較大。代理人需要出示委託書授權律師代理進行民事訴訟,上面還介紹了委託書的格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