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律師起草、審查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律師在起草、審查合同時,通常要進行三個方面的準備:

委託律師起草、審查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要審閱當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

2、查閱合同所涉事項全部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國際慣例;

3、研閱有關合同範本並決定是否參照。

(二)起草合同是律師從事非訴訟業務的基礎,也是律師的基本技能之一,律師起草合同有三個階段:

1、第一個階段是一個自然的、按客戶要求進行記錄的過程,這種起草過程,律師起到的是一個祕書作用。這種律師作爲祕書的合同起草方式顯然不應提倡。

2、第二個階段是利用合同文字的方式,也是目前律師們最常用的方式。但從起草的角度來講,客戶簽訂合同的目的是多樣的,因此在理論上,沒有一份格式化或標準化的合同是符合客戶要求的。

3、第三個階段是一個理性化的合同起草方式。

(三)審查合同訂立程序是否合法,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審查合同是否需要經過有關機關批准或登記或備案,如果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履行上述手續的,應審查是否履行了上述手續;

2、如合同中約定經公證合同方能生效,應審查合同是否經公證機關公證;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應審查期限是否屆至;

4、如果合同約定第三人爲保證人的,應審查是否有保證人的簽字或蓋章,採取抵押方式擔保的,如法律規定或合同要求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應審查是否辦理了登記手續;採取質押方式擔保的,應按合同中約定的質物交付時間,審查當事人是否履行了質物交付的約定。

5、審查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簽名或印章上的企業名稱是否和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一致;簽字人是否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