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審查方法以及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合同審查方法有哪些?

合同審查方法以及注意事項有哪些?

1、合同主體合格性的審查

合同主體是否具備簽訂及履行合同的資格,是合同審查中首先要注意的問題,這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

如果簽約主體是法人,這一方面的審查要點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是否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否合法、有效,包括是否經過年檢;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的經營範圍、經營方式是否與合同相適應;

對於某些限制經營、特許經營等特別行業,是否有相應的經營許可;

法律是否對標的物有經營上的限制、是否可以合法流通等。

由於在某些情況下合同的簽約主體並非法人,或者合同主體在合法性上存在一定的瑕疵,因此在某種場合下必須對主體問題進行認真的分析並設法找出解決之道。

2、合同內容合法性的審查

這裏所說的合法性,是指合同約定的交易內容及交易程序應儘可能與法律的規定相符,涉及合同名稱、約定的條款、術語等方面,目的在於避免合同內容與現行法律相沖突。包括以下內容:

合同名稱是否與合同的性質相符,是否會引起對合同性質的誤解;

合同條款中的約定是否與法定強制性義務相沖突;

合同所用術語的涵義是否與相關法條、司法解釋、技術規範等完全相符;

引用的法規或技術規範是否仍舊有效、是否有效的最新版本等。

許多情況下,合同的合法性問題與合同主體合格性問題實爲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即主體不合格往往導致交易的不合法。而其他問題多與工作不夠嚴謹有關。

3、合同條款實用性的審查

合同條款的實用性,不僅是指具備交易所必須的基本條款,還包括結合合同標的、合同性質、合同目的、對方特點、合同背景等因素制訂的條款。這些條款是合同基本條款的細化和延伸,是透過合理的前瞻預見可能發生的問題並事先加以約定的條款。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審查有無針對交易特有風險而設立的實用性條款;

審查有無根據違約特點而設立的實用性條款;

審查有無根據標的特性而設立的實用性條款;

審查有無根據交易對象的特點而設立的實用性條款;

審查有無提高爭議管轄地點實用性的條款等。

4、權利義務明確性的審查

權利義務不明確是合同的大敵,它嚴重影響交易的安全及交易目的的實現,因爲簽訂合同的目的本身就是爲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爲確保權利義務的明確,需要審查以下要點:

條款間的配合是否良好,即是否有衝突及銜接不良;

表述的內涵外延是否得當,以及是否有沒有實際法律意義的條款;

推理中的假設是否已經窮盡所有可能、沒有遺漏;

權利義務、違約是否有可識別性,即可以透過簡單判斷得出結論;

附件能否將正文中的權利義務補充明確等。

對這些要點的審查,其實是置身於條款之外審查條款間的配合性,以便權利義務的表述、違約的範疇、違約制裁、歸責方式等條款內容明確且配合得當。

5、交易需求滿足性的審查

合同條款不僅要滿足交易本身的需要,還要在更爲宏觀的高度上爲委託人進行交易所要達到的目的服務。不僅要便於順利地得到想要得到的產品或服務,或者透過交易順利得到貨款或報酬,還要便於達到企業的宏觀交易目的,從更高層面維護當事人的利益。這一審查要點主要包括:

從合同標的物的技術細節層面判斷交易能否達到交易目的;

從合同條款看交易能否達到交易目的等。

二、合同審查注意事項有哪些?

1、注意合同的目的性。

律師在着手審查合同之前,應透過電話、電子郵件,最好是面談的形式或直接參與談判,瞭解當事人簽訂合同的真正目的,包括動機。

實踐中,加工承攬合同,有的當事人當作買賣合同處理;一般合作建房合同,當事人當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處理,結果導致合同名不副實。

有的當事人企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例如,企業相互借貸合同,卻要搞成一份合作經營合同

2、注意合同的有效性。

律師在審查合同時,應特別注意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當中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

合同有效性問題,包括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合同主體是否適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當,三是合同內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3、注意合同的平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