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應注意合同的有效性

審查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保證合同的有效性,乃律師義不容辭的責任。律師要特別注意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和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判斷合同有效還是無效,除了上述規定外,還要注意一些特別法的相應規定。只要不違揹我國法律法規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合同的有效性就得到了保障。律師在起草和審查某一合同時,應特別注意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當中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關於合同有效性問題,事實上包括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合同主體是否適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當,三是合同內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合同個別條款無效並不導致整個合同無效,整個合同無效並不導致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無效。當合同個別條款無效時,律師只需修改該個別條款;當整個合同無效時,律師就要放棄當事人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二、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法

合同的主體是依據合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當事人。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法就是審查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審查當事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合同主體性質不同,審查的內容和方法也不同。

1.對法人的資格審查。

對法人資格審查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審查

(1)是否依法成立;

(2)有沒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

(3)是否有自己的名稱、組織結構和場所;

(4)是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判斷一個經濟組織是否具有法人資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對非法人單位的資格審查。

非法人單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資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條件取得營業執照,法律允許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對這類組織,應審查其是否按規定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有些法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或經營單位,可以在授權範圍內,以其所從屬的法人單位的名義簽訂合同,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該法人單位承受,對這類組織,主要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單位的資格及其授權。

3.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

對方當事人如果是外國的企業、組織的,對其主體資格的審查更應該慎重,應搞清其法律地位和性質。審查的內容主要有三項:

(1)該企業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

(2)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以及企業或組織註冊地;

(3)企業是有限公司還是無限公司,是否具備法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