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審查的基本原則有哪些及如何審查合同?

一、合同審查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合同審查的基本原則有哪些及如何審查合同?

(一)合法有效性原則。審查合同的合法有效性應當特別注意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以及一些特別法的相應規定。合同有效性問題,事實上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合同主體是否適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當,三是合同內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只要不違揹我國法律法規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合同的有效性就能得到保障。

(二)公平性原則。所謂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雙方權利與義務要相對平衡。不存在只有權利而沒有義務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權利,就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過分強調一方的權利、忽略合同相對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麼得不到簽署,要麼變成“顯示公平”。

(三)公平性原則。實踐中,大量的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體表現在:對合同各方權利的規定過於抽象;對合同各方的義務規定不明確、不具體;雖對各方的權利義務做了詳細規定但卻沒有具體操作程序條款或對此規定不清;雖規定了損失賠償但卻沒有計算依據,整個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語不確切等等。實現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實現利益均衡的具體保證,尤其如建設工程、合作開發房地產此類履行週期長、影響因素多、風險大的合同,切實地貫徹可操作性原則,尤顯重要。

二、怎麼審查合同?

第一步 形式審查

(一)將合同檔案本身分爲三部分:

開頭(合同名稱、編號、雙方當事人和鑑於條款)

正文(第一條至最後一條)

簽署部分(即雙方簽字蓋章和簽署時間)

形式審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備這三部分,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後矛盾的地方。常見的錯誤有:當事人名稱不一致、不完全、錯誤或矛盾,合同名稱與實質內容不符、時間簽署前後不一樣,地址、法定代表人錯誤等。

(二)形式審查還要看是否附有對方營業執照、其他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委託書等相關材料。看相關檔案之間內容是否有矛盾之處。

第二步 實質審查

主要是對合同正文的審查,這是合同最關鍵的內容,包括:

一、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合法;

二、合同內容是否公平,是否嚴重損害集團公司利益;

三、條款內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遺漏或嚴重隱患、陷阱。

第三步 溝通、參照

一般的合同,經過第一步、第二步的審查,一些初級的問題都能予以解決。爲防止審查出現重大遺漏和差錯,做好第三步就顯得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