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合同流程包括什麼?
訂立合同,是一個經過充分協商達到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的各個步驟構成了合同訂立的程序。訂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一)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
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是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必不可少的準備工作。
(二)資信審查
當你選擇了準備與對方談判簽訂合同時,需要對對方進行資信審查。資信審查包括資格審查和信用審查。
(三)洽談協商
當事人之間就合同條款的不同意見經過反覆協商,討價還價,最後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就是洽談協商。
(四)擬定合同文書
擬定合同文書是將雙方協商一致的意見,用文字表述出來。
(五)履行合同生效手續
在合同文書擬定後,雙方當事人已完全認可的時候,就要辦理合同訂立的最後一道手續,即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首先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在合同上簽字。其次,按照我國的習慣,要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合同訂立的程序纔算完成。
有的合同,根據國家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的,則必須在有關部門審批後,才能正式生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
二、訂立合同時應注意的問題
1、保證
在各種經濟合同中,保證是經常使用的一種擔保方式。在使用保證方式時,應當注意:
第一,選擇的保證人必須有擔保能力。
第二,訂立保證合同,必須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如果僅提供保證人的情況,或者保證人僅口頭同意保證,這都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保證。
第三,明確保證的範圍。保證人具體保證什麼,要由三方協商一致,並在合同中寫明。實踐中,有些合同的保證範圍含糊其辭,如“借款人到期不還,由我單位負責”,這種情況,容易引起糾紛。
2、抵押
訂立抵押條款,一般應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須是對抵押物享有財產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人;
第二,抵押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必須是依法可以流轉的財產;
第三,抵押成立後,抵押權人即對該抵押物享有擔保特權,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爲無效。
3、定金
一般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1)定金使用要慎重,並不是所有合同都要使用定金;
(2)定金數額應不超過合同標的的百分之二十;
(3)支付定金一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接受定金一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
在近幾年中,我國的企業和公民都是會與他人發生約定,那麼在約定時爲了更好的保障雙方的權益,雙方也是爲了簽訂相應的合同,同時在合同中也會寫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的責任,如果一方做出了違約行爲後,另一方也是可以透過合同來索要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