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運輸合同手續是怎樣的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應具備合法手續:
1、代訂貨物運輸合同,被委託單位必須持有委託單位證明,並在授權範圍內,以委託單位的名義簽訂
2、長大、笨重貨物、危險品、國家限運以及需要辦理檢疫、商檢、海關、公安、監理手續的貨物,在交運前,託運方必須提供有關機關的準運證明,託運鮮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向車站說明最長的允許運輸期限,並辦理雙方商定的專項手續。

法律依據

公路運輸合同手續是怎樣的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條
託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姓名、名稱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
因託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託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百二十六條
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託運人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檔案提交承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