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掛靠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建築法》第26條明確規定:禁止建築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事實上,雖然法律明令禁止掛靠行爲,但在實施市場準入的條件下,施工資質本身就是一種稀缺資源,從而成爲交易對象,這也造成掛靠行爲大行其道、屢禁不止。
而關於掛靠情形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與第四條都明確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爲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