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的無效情形:(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土地承包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2)惡意串通,損害國愛、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5)違反了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條: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