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合同毀約賠償多少錢?

一、三年合同毀約賠償多少錢?

三年合同毀約賠償多少錢?

三年合同毀約賠償合同當中約定的違約金的錢數當然如果是勞動合同的話,那麼是應該按照法律規定賠償兩倍的經濟補償金的。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

(一)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如果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不滿一年的應按一年計算;如果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年限超過十二年的,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仍不超過十二年;

(三)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倍的數額支付;

(四)還需要注意的是,這裏所稱勞動者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者可以領取賠償金的情況有哪些?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

2、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勞動者生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當發放不低於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贈加醫療補助費,或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換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在當代社會,如果合同簽訂之後的話,雙方當事人都必須要進行一定的遵守,如果說不遵守,可能會約定相關的違約金。當然違約金在我們國家是當事人自主決定的,所以通常情況下法律不會介入,如果是超過損失31%方提出的話可以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