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保證合同的當事人是誰

一、簽訂保證合同的當事人是誰

簽訂保證合同的當事人是誰

擔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債權人和保證人,不包括被保證人。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代爲履行或連帶責任的協議

二、保證合同的內容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主債務的種類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訂立的主合同是何種類型的債務,是給付金錢債務、交付貨物債務還是付出勞務的債務。主合同的數額是指主合同的標的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和保證人有着直接的關係。因此,債務人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就要開始承擔保證責任。

三、保證的方式

民法典規定保證方式分爲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要比一般保證的責任大,因此,保證的方式是保證人如何承擔保證責任的重要問題,在訂立保證合同時,應當對保證的方式作出明確規定。

四、保證擔保的範圍

保證擔保的範圍是指保證人對哪些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可以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的範圍,明確是對主債務、主債務的利息、損害賠償金、違約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內容的全部還是部分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合同的權利有無對價的特性,可將合同分爲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享有權利必須償付相應的代價的合同,如獲取貨物必須支付貨款的買賣合同,使用他人財產須交付租金的租賃合同等。享有權利而不必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如贈與、借用、無息貸款等。保證合同是無償合同,也即債權人享有保證請求權,而不必向保證人償付代價。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八十四條 【保證合同內容】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範圍和期間等條款。

保證合同是保證人和債權人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時候,那麼保證人需要進行負責,所以保證人並不是好當的。並不是所有的合同,都需要保證人的,抱着個合同,保證人也是有一定的保證範圍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