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見代理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表見代理的法律後果

表見代理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一)表見代理成立,訂立的合同有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行爲人實施的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爲人實施的行爲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爲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爲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爲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爲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爲有效。

(二)本人(被代理人)對相對人(善意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

表見代理被認定成立後,其在法律上產生的後果同有權代理的法律後果一樣,即由被代理人對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爲承擔民事責任。

(三)代理人對本人(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被代理人因表見代理成立而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失的,被代理人有權根據是否與代理人有委託關係、代理人是否超越代理權以及代理權是否已經終止等不同的情況,以及無權代理人的過錯情況,依法請求無權代理人給予相應的賠償。無權代理人應當賠償給被代理人造成的損失。

(四)無權代理人對被代理人的費用返還請求權。

表見代理的法律後果使被代理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時,無權代理人應依法賠償。同時,並非所有的表見代理的法律後果都必然對被代理人不利,當表見代理的法律後果是使被代理人從中受益時,根據公平原則,權利義務應當對等,無權代理人有權要求被代理人支付因實施代理行爲而支出的相關的合理費用。

從上述分析得知,表見代理的法律後果是存在的。當表現代理行爲成立時,相對人沒有撤銷權,且對善意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當代理人對被代理人造成損失時,代理人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樣做的目的是爲了維護交易安全,保障善意第三人和相對人的利益。小編建議大家需要跟代理人好好溝通,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