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定合同後想毀約的怎麼賠償

一、簽定合同後想毀約的怎麼賠償

簽定合同後想毀約的怎麼賠償

支付違約金,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民法典》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知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依照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典》相道關法條: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回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答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五百九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二、合同簽訂後違約怎麼處理

1、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繼續履行合同是《民法典》規定的違約責任,是違約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同樣也是非違約方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違約方是否情願,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非違約方就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

2、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在我們接觸到的案件中,許多當事人根本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違約責任條款,或者雖然有約定,但是這種約定不明確,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一方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爲違約金是當事人預先約定的違約給付,不以實際損害作爲前提條件。也就是說,不管是否發生了損害,只要有明確約定,違約方就應當支付違約金。特別是在沒有損害的情況下,透過約定違約金,可以對違約方進行法律制裁。

3、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違約不是刑事案件,是民事案件,也是公訴案件也是自訴案件。如果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需要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如果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會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進行立案然後偵查,但是如果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會進行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