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超過20%怎麼解決

定金超過20%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定金超過20%的解決辦法:
1、合同仍然有效,但超過部分是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可以要求對方退還。
2、合同定金超過20%的在適用定金罰則時,也仍只能以合同價款20%爲限進行計算。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爲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定數額的貨幣作爲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