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定金20%超過了應該怎麼處理?

在當今這個社會,大家都知道的是,目前在做一些交易的時候會事先繳納一些定金,這樣可以使雙方當事人對這項交易都比較放心。在我國合同法上對於定金的問題做出了詳細具體的規定,但是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會發生定金繳納的過多。那麼,合同法定金20%超過了應該怎麼處理?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合同法定金20%超過了應該怎麼處理?

一、關於定金限額規定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定金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的法律規定,是爲了避免定金罰則過於嚴厲。在遇到當事人的定的定金數額高於合同價款20%時,不能當然否定超過20%部分的約束力,應注意帶有預付款性質的定金仍應當履行,但由於定金屬實踐性合同,他方不能要求定金履行方強制交付定金,其只能以行使履行抗辯權的形式來保護自己。在適用定金罰則時,也仍只能以合同價款20%爲限進行計算。

2、《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二、若定金超過限額如何處置

1、《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屬於違法,只能按20%收取,同約定超過20%的比例的,也按照20%收取,其他部分必須退還另一方。但是合同仍然有效。

2、《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條規定: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如果現實操作中,約定20%的定金無法操作,可以約定訂金。“定金”指合同當事人爲保證合同履行,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向對方繳納一定數額的錢款。《民法典》第586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此外,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且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合同履行的“訂金”作爲預付款的一部分,只能抵充貨款。無論哪一方不履行,都必須將其如數返還給付訂金的一方,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但是同時約定定金和訂金是可以的。

首先大家需要明白的是,合同法中確實對於定金的規定比較嚴格,其中明確提出了定金不能超過合同標的的百分之二十,這是因爲定金罰則不能太過嚴格,不能讓當事人損失慘重。如果大家對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太懂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