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兩年不籤勞動合同應該如何處理

超過兩年不籤勞動合同應該如何處理

超過兩年不籤勞動合同應該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者的維權途徑有哪些

1、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首先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以達成新的協議,或者有過錯的一方改正錯誤,消除爭議。

2、調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調解申請,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提出。

3、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主要途徑。勞動者可在自己的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一方在15日內既不起訴也不執行的,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舉報投訴。縣級勞動部門都設有勞動監察部門,有權糾正和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爲。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爲,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需注意,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6、信訪。勞動者在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還可以透過信訪的方式,向各級工會、婦聯以及政府信訪部門反映。

勞動合同是對勞動者的保護,也是對用人單位的束縛,不簽訂合同對用人單位損失很大。首先勞動者可以先跟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一致那麼用人單位需要按照勞動者的工齡進行計算。協商不一致,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讓勞動局進行判定。